依据《渭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渭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我局全面梳理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事项,现予以公布。
一、市住建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二)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
(三)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城镇清洁取暖工作。
(四)配合市城管执法部门查处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指导县(市、区)严禁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等区域进行各类房地产项目开发,按照职责职能分工,着力解决乱搭乱建问题。
(五)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作业中废水、噪声、废气、扬尘、恶臭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举报生态环境问题事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电话举报:2930521
(二)来信来访: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号;邮编714000)。
收到举报后,我局将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并将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