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2〕15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更好的服务企业,方便企业办事,在新旧资质衔接过度期间,不影响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正常的开发和经营,现就做好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企业可依据陕建发〔2022〕121号文件正常上报资质重新核定业务。
二、我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三级资质企业,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的,如因企业开发经营,需要办理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证书的,可按重新核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