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和验收销号程序要求,督察反馈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督促不力,全省约有25%的提标改造任务未完成,27个污水处理厂无法稳定达标排放。”问题已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
一、督察反馈的问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督促不力,全省约有25%的提标改造任务未完成,27个污水处理厂无法稳定达标排放。
二、整改目标
5个污水处理厂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渭南高新区、华阴市、大荔县、澄城县、蒲城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渭南高新区、华阴市、大荔县、澄城县、蒲城县负责)
2.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规范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落实)
3.加强督查考核,实施定期调度制度,掌握进展情况,及时考核验收。对责任不落实、整改工作滞后的,进行预警、约谈,确保工程进度按时间节点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落实)
四、整改期限
2022年12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召开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专题推进会,对5个污水处理厂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并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和提标改造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再落实。2022年12月底完成了渭南高新区、大荔县、华阴市、蒲城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环保验收工作,2023年4月底完成了澄城县提标改造水质达标验收工作,出水水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要求。同时,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确保污水污泥规范化运行。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对全市城镇(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执法检查,下发通报,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3.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专项检查,对各相关县(市、区)进行了通报、督办,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六、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5个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完成提标改造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6日,共10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2930521
联系地址:渭南市车雷街69号
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