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建发〔2023〕20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管理局、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华管委规划建设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三个年”活动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渭南市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渭市办字〔2023〕43号),不断强化招投标监管和服务机制,全面加快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招投标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监管和交易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不断创新招投标监管交易体制,实现资源配置和交易效率最优化,全面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电子化监管,持续提升网投率;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以服务市场主体为宗旨,想方设法降低招投标成本,减轻投标企业压力,探索推进不见面开标、电子保函应用等交易新模式;引导项目采用全过程咨询及工程总承包等模式招标;加大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力度,使招投标监管力度和服务水平大幅跃升,全力推进我市招投标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清廉渭南建设贡献积极的住建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省市县三级招投标监管模式相统一。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创新项目招投标监管形式,打通各种限制壁垒,市区和各县(市、区)监管部门、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不同所有制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持续强化程序监管、规范交易流程,实现“管办分离”,推行全流程全步骤在线监管和“不见面”审查、电子证件网上查验、CA锁省内互通、评标专家省网系统自动抽取、投诉举报协查协办、招投标结果汇编电子版留存等方式,实现省市县三级招投标监管模式相统一,为市场主体市域省域内招投标提供方便。
(二)简化招投标环节,压缩招投标时间。全市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建设单位可直接发包,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无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手续。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在满足项目可研批复等招标必备条件下,建设单位可依据审核通过的规划初步方案或审核意见等材料办理项目施工发包手续,鼓励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鼓励项目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完成资格审查的,在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前提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可协商确定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但不得少于15日历天。
(三)设立本地限额以下集中交易场所。依托渭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形市场,在市区设立本地限额以下项目集中交易场所,为我市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项目交易提供场地保障和技术支持,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服务费用,为本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企业提供方便。
(四)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优化评标方法。扩大招标人自主权,推行“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将支持采用信用承诺等替代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写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优化评标方法,将投标人信用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作为评标重要指标,优先选择符合智能建造、绿色发展要求的投标方案。重点加强招标人指定评委的资格审查,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不熟悉电子评标操作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评标,保证独立评标,确保评标质量。不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应用,加大招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
(五)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和首要责任,全面推行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从发文之日起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均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法,做到“能上尽上”,持续促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开展。
(六)大力推行投标保函,鼓励免收投标保证金。大力推广投标保函,减轻投标企业资金占用压力,取消原渭南市开展工程投标担保业务机构名单限制,投标保证金可自主选择由金融、保险、专业担保等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形式提交,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保证金提交的形式。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投标活动时,招标项目估算价1000万(含)以下的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鼓励推行信用承诺替代保证金和免收投标保证金;招标项目估算价1000万以上的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鼓励按照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1%,最高50万元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同时要常态化开展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实现投标保证金“零沉淀”。
(七)严格最高限价审核,强化工程造价管理。各县(市、区)要依托“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严格执行招标项目最高限价审核,未开展审核业务的9月底前务必开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加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新工艺新材料、构配件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鼓励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同时健全价格信息预警机制,提升价格信息公共服务能力。
(八)加大行业专项整治,保障招投标各方利益。对招标文件中所有制歧视、排斥投标人等不合理限制;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借用、挂靠其它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代理活动;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恶意竞标、强揽工程;有在建项目的工程负责人仍然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强制要求投标人必须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替代保证金的其它费用,扣减、侵占挪用投标保证金的现象,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借助电子监管平台预警提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保障招投标各方利益。
(九)优化本地注册企业服务效能。依托“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完善注册地在我市的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做好本地企业服务保障,想方设法为企业排忧解难。依法加强信用评价成果的应用,逐步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评标过程中的比重。突出预防在先,强化防控机制,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4类市场主体管理中围绕杜绝围标串标、以不良手端谋取中标等现象推行告知承诺制。对查明的恶意投诉现象,对涉事单位或个人进行诚信惩戒。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持续“一标一评一记”管理制度,逐项目进行打分考核并定期通报,促进招投标监管效能持续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级招投标监管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要深刻认识推动全市招投标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严格贯彻落实全市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优化我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做到履职尽责、公平公正。各县(市、区)要强化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结合工作实际,对标文件要求,进行逐条分解研究,完善工作推进措施,抓好细化落实,确保企业扶持政策应享尽享。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形市场,要围绕招投标监督管理和交易服务两个方面,为12个县市区监管部门和交易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场地预约、后勤保障等服务,做好与省级交易平台和监管平台的技术对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帮助企业进行政策咨询、答疑解惑,解决平台交易技术难题,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强化过程督查,紧盯招标备案、公告发布、开评标现场、平台审核等重要环节,预防和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要借助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和“一标一评一记”管理措施,不定期开展招投标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对各县(市、区)招投标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形成通报制度,纳入年终评优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