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建发〔2022〕8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经开区住建局、卤阳湖住建交通局、华管委建设规划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形市场,各有关单位,各市场主体:
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突出招标人等市场主体责任,不断优化我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加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进程,结合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对我市现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程序进行统一和调整完善,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面落实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一平台”要求,按照“分级监管、集中交易”的原则,统一进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形市场,依托“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系统”全面开展网上在线交易,切实提高网投率,力争做到“线下无交易,场外无交易”。市招投标监管部门做好全市项目网投率的统计上报,定期进行通报。
二、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项目,统一执行“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定的交易流程,招投标过程所需相关招投标文件模板、表格统一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下载。
三、项目招标备案。由各招标人填写《招标发包申请书》并会同代理机构上传所需招标人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项目立项(含招标实施方案批复)或可研批复(含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需要),招标代理合同或招标代理委托书(含代理机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委托书及职称证书、代理人员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其它相关附件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在线审核,审核情况实行一次性告知,审核通过后在纸质版《招标发包申请书》上签署备案意见并盖章,严格落实招标备案只跑一次的承诺。
四、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制。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公告参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模板编制;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以编标工具生成格式为准,其它类参照国家最新发布的版本编制。
五、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审核。各招标人(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条款内容的合法性和正确性负责,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强化公告和文件排他性等内容的审核,最大限度缩减审核时间,提高审核效率。
六、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获取。由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交易管理机构与招投标代理机构共同探索,积极推动,逐步取消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
七、资审现场。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流程组织资格预审,招标人(代理机构)负责查验委托书、签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成功后即可离场,资审结果在陕西省公共交易平台自行查看。市招投标有形市场负责做好资审电子文件推送工作,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做好资审过程监管,做好应对预案并负责处理资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意外状况,市招投标有形市场做好配合。
八、开评标现场。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流程组织开标,招标人(代理机构)负责投标人授权委托书查验、投标文件签收、密封性查验、投标文件开启、送评等工作,市招投标有形市场负责做好投标电子文件解密、推送工作,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做好开评标过程监管,做好应对预案并负责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意外状况,市招投标有形市场做好配合。
九、评标专家抽取。利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自动抽取功能实行市域内评标专家随机抽取,实现跨市县项目互通评审,各级监管部门、招标人、代理机构在专家抽取过程中不得有本区域倾向。
十、中标候选人公示。各招标人(代理机构)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在系统填写完成后,附件须上传评标报告及评标当天所有专家签字表格,由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在线审核。
十一、资格预审报告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资审或招标完成后,各招标人(代理机构)就资审或招标项目形成《资格预审结果报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招标完成后可将招投标全过程资料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监管部门和交易管理部门留存,逐步取消纸质文件汇编存档。
十二、中标通知书。由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按照陕西省住建厅标准模板自行打印并报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十三、取消原项目招标流程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备案表》、《公告备案表》、《中标通知书备案登记表》;《招标发包申请书》及《中标通知书》不再加盖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形市场印章,《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不再加盖监管部门及招投标有形市场印章。
十四、各级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节点进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履行监管职能,做好系统切换,进行项目审核、备案等操作。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和市招投标有形市场要积极推进更多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开评标和无纸化交易等新模式,探索推进不见面开评标体系,应对疫情及各种突发情况带来的不利因素,为招投标各方主体提供更多便利,促进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快速长足发展。
十五、市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全市招投标行业行为监管,建立考评制度,对于招投标备案和交易管理服务中不一次性告知、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参与围标串标、投诉处理中推诿拖延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交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努力打造全市良好的招投标营商环境。
本通知即日起施行,在招项目可按原程序完成。
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