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经开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华管委规划建设处: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陕建发〔2023〕30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要按照建立“四清—责任”工作机制的要求,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备案四个关键环节严格把关,确保绿色建筑标准和星级绿色建筑要求落地落实,并按照信息报送的要求,做好绿色建筑项目信息季报和年报工作。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
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日
关于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发3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