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华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和管理局、建设管理局、规划建设管理处)、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全省装配式建筑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23〕1046号)转发你们,就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牢固树立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碳达峰目标任务要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绿色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6%,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
二、全市政府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养老服务设施等公益性建筑项目和机场、车站、办公楼、体育馆、会议展馆等公共建筑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享有政府扶持政策的工业建筑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以招拍挂形式供地,有明确装配式建筑配建比例要求的建筑,必须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三、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发展改革部门和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在项目立项阶段、土地招拍挂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施工许可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同时加大对各县市区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立项、土地供应、规划、施工、验收等环节的闭合管理。
附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全省装配式建筑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23〕1046号).pdf
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渭 南 市 财 政 局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