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渭南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华山景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管理处,庄里镇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统筹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衔接工作,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3〕1246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由省住建厅和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陕西政务服务网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可在陕西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二、后续资质延续衔接工作
1.自2024年1月1日起,由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可根据自身所具备的条件,随时向核发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在期限内,完成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并合格的企业,准予延续。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2.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相关要求,取消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内不作延续,有效期届满未申报二级资质的,其三级资质证书自动失效。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建厅有新规定的,延续、换证要求另行通知。
三、资质延续审核标准
1.企业申请的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二级等资质延续,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主要指标,并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2.申请企业资质延续的,应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认真学习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相关政策文件,强化政策宣传,积极做好街接工作,督促辖区相关建筑企业及时申报资质有效期延续。同时,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的建筑业企业,督促指导其积极申报相关的二级资质,确保我市建筑市场平稳过渡。
联系人:吴晨曦 联系电话:0913-2930569
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