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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中心城区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名单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2-22 08:51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检查活动中发现19家经纪机构(分支机构2家)存在违规行为,现予以通报。本次曝光的未取得《渭南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的经纪机构,不得擅自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

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广大市民:在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屋交易服务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合同文本等。

2、房地产经纪机构所提供的房源权属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隐患。

3、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您对房源的基本信息、市场参考价格、交易的一般程序、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的标准、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有知情权,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明确告知。

4、您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时,应认真查看合同条款内容,并对合同内容未尽事宜有无补充。

5、当房地产经纪机构为您提供经纪服务时,应以该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分支机构无权签约,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合同约定事项或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7、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在经纪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代管业务,或变相收取交易资金行为,在房屋交易过户环节,应将全部交易资金存入渭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8、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

监督电话:

租赁中介科:0913-2937028      信访科:0913-2937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