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
(二)依法监督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上报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和补偿决定,发布征收补偿公告;
(三)负责市级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监管工作;
(四)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五)受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调查处理。
(六)参与拟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参与监督实施的事务性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示范镇、垃圾治理试点镇、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宜居示范农房建设)及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起草有关村镇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七)指导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参与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八)会同计财科提出村镇建设补助资金安排意见,主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宜居示范农房、乡村振兴示范镇、镇域生活垃圾试点镇、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等补助资金;
(九)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十)负责村镇建设统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等工作;
(十一)承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和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任务,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二)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913-293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