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娟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的提案(第374号)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4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文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决定自2019年起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中央资金补助支持。2020年9月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文件明确了可将2000年至2005建成的小区按年度计划的15%(以户数为基准)纳入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自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强力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目前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正在稳步推进。
一、成立组织机构。在渭南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三覆盖、四清零、五提升”指挥部领导下,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提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主任由局长担任,统筹协调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老旧小区改造已经列入市委市政府“十项重点工作”,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制定实施方案。为加强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的指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9〕1189号)精神,我们制定下发了《渭南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中心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民意调查的通知》等文件,并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导则的通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改造内容、改造标准、资金筹措、工作要求及推进措施,为全市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指导。
三、充分尊重民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首先,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参加“环境热线”栏目,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进行多次宣传解读。其次,改造方案确定后,在小区张贴改造效果图、改造方案,进一步征求居民改造意见,不断修订完善改造方案。第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吸纳小区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实施改造、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项目监管。一是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在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改造计划、项目初步设计等全面审查合格的基础上,编制全市城镇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并分步骤、有计划上报省厅。二是严格落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月报制度,并成立督查组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我们在每季度末,成立调研督查组,对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调研,并在全市通报,对问题突出的下发督办单。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把队伍选取、材料进场、现场控制和竣工验收“四关”。加强建设项目五方责任主体监管,对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
五、保障资金投入。一是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积极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项目策划包装,推进政府专项债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落地;二是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运用市场化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多措并举充分激发社会投资。进一步鼓励既有小区加装电梯,可借鉴兄弟地市的经验,引入共享电梯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按次付费使用,减轻居民一次性投入负担。三是明确管线单位职责。明确管线单位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责任,合理确定出资比例,鼓励其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参与改造。
六、加强后续管理。通过业主自治、委托社区管理、引入物业企业等模式,分类抓好老旧小区的日常管理。对基础条件较好的,由街道、社区牵头成立业委会,选择物业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基础条件相对较差的,由街道、社区组织成立物管会,构建社区党支部,大力推行“红色物业”,发挥政府“兜底”保障职能;积极探索建立街办、社区、国有物业联合保障机制,边改造边实施逐步完成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物业管理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