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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10-26 10:14
类别:复函
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发人:杨宇英
渭建函〔2023〕212号

李亚利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切实加强渭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议”(第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与城市居民生活息息相关,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尤其是新建小区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细化物业服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居民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投诉途径越来越多越方便,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些突出的遗留问题难以通过行政部门彻底解决造成居民与物业企业的矛盾激化。

一、收费及公共收益问题

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关于印发《渭南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新的收费管理办法物业费、电梯费、公摊费采用一费制,车辆服务费从最高150元调至最高50元,整体收费有所下调。9月15日,临渭区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三部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渭区人民政府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的批复》的通知,新的标准于10月1日起执行。市住建局制定了《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公示制度的通知》,明确将各个职能部门的投诉服务电话、服务等级、渭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内容、应急处理方案、监督公示、政策法规、管理规约、小区事务、公共收益进行公示,以供业主监督,如未按照相关要求,可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车位一般为房地产公司的销售行为,物业公司只是收取日常维护费用。

二、加强物业公共收益监管

2021年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公示制度的通知》(渭建发[2021]232号),文件就公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公摊费用标准,各级各类投诉报修电话,公共部位收益公示进行了要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建立问题台账,逐一进行整改督办,每月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局,市、县两级物业管理部门将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督办,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至少每半年在小区公示栏对公共收益部分进行公示,对于不予配合的企业将纳入诚信平台减分,实行红黑榜,联合相关部门做相应的处罚,直至清理出我市物业行为。

三、主要做法

1、规范我市物业管理。一是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提高物业行业人员专业素质,物业项目管理人员、电梯操作员、消防安全员、水电工等专职人员必须按比例配备到位,持证上岗;二是规范前期物业招投标工作,严格落实我市物业承接查验制度,保证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按规划、设计要求配备相关的物业用房、设施设备,理清责任,避免后期管理出现问题时推诿扯皮的现象。三是完善制度,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公示制度的通知》,文件就公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公摊费用标准,各级各类投诉报修电话,公共部位收益公示进行了要求,市、县两级物业管理部门将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于不予配合的企业将纳入诚信平台减分,实行红黑榜,联合相关部门做相应的处罚,直至清理出我市物业行为。

2、党建引领,各司其职,综合管理。发挥街道办、社区职能,处理物业投诉问题,配合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处理重大物业投诉事件;严格业主委员会成员身份审查,吸收小区党员纳入小区党支部,发挥党员带头作用。业主委员会成员要由有公德心、有正义感、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组成,并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党员,使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能真正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做到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物业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公布公共收益及公摊费用的收入、支出等账目,出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监督整改,如屡不整改的可按正常程序终止合同,公开招聘新的物业企业进驻小区。

四、下一步计划

1、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办、社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中业务指导。

2、街道办、社区要做好小区信访工作,配合协调各部门做好小区重大事项五方协作机制;社区要做好企业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的采集工作,并上报物业主管部门纳入诚信系统进行加减分,做好对物业企业日常的监管工作。

3、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我市物业企业公开公示制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做好小区电动自行车大治理、大整顿,保障小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4、做好《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宣贯工作,印册发放,集思广益做好《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5、积极宣传,充实市物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我市行业协会发挥的积极引领作用。

6、制定我市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严格物业招投标制度,加大力度落实我市物业承接查验工作。

7、建议各县(市、区)政府督促街道办、社区做好业主委员会监管物业管理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物业管理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