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峰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第394号)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具体做法
2021年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公示制度的通知》(渭建发[2021]232号),文件就公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公摊费用标准,各级各类投诉报修电话,公共部位收益公示进行了要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建立问题台账,逐一进行整改督办,每月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局,市、县两级物业管理部门将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督办,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至少没半年在小区公示栏对公共收益部分进行公示,对于不予配合的企业将纳入诚信平台减分,实行红黑榜,联合相关部门做相应的处罚,直至清理出我市物业行业。
二、加强业委会、物管会对企业的监督
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物管小区,街办、社区要明确业委会和物管会的职责,定期对企业的公共收益账目进行检查并在小区公示,明确收益和支出,按要求将收益的部分用于小区建设或公益活动。未成立业委会和物管会的街办社区要组织小区成立或组织业主代表履行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责任。
三、开展小区物业大检查
近期随着“一费制”的落地市、区两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街办、社区工作人员正在对中心城区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公示公共收益部分要求在公示时间拍照留记录并上报区主管部门,未公示公共收益的企业进行账目检查,并勒令限期整改,对于不予配合的企业将会移交市场监管局进行相应处罚并记录在案。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物业管理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