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文物和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实施办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反馈。
关于进一步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docx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文物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