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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GPPS211021E0YO
来信时间:
2021-10-2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未住新房的物业费、电梯费、垃圾费、公摊费怎么收取
信件内容:
你好,我有一套绿荫菀小区的新房,还没住房进去,已产生物业费、电梯费、垃圾费、公摊费,请问合理吗?如果合理,应当怎么收取,有什么标准或者依据吗?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1-10-27
回复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回复内容:
您好,未入住的新房属于空置房屋,应按照物业总费用的70%缴纳,谢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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