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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10-21 16:07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化管理,根据《渭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渭建函〔2018〕352号)文件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的保障家庭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对象

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家庭(202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年审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年审。

二、年审家庭需要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A4纸手写或打印后本人签字,如实申报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财产收入等情况);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统一制式)

3.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5.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交有效期内的低保证、残疾证等复印件;

6.申请人其他财产信息证明复印件。(车辆发票、营业执照登记、有价证券等)

注: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要主动申报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要提交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三、年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1.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年审的;

2.未如实完整提供所需材料的;

3.因家庭条件改善,人均收入超出保障标准的;

4.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的;

5.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居住长期空置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截至2021年11月15日之前未缴纳本年度租金的:

7.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瞒报、谎报家庭人口、住房、家庭成员收入等情况的;

8.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四、其他事项

1.凡未提交年审资料未续签租赁合同的,视为主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2.经年审符合条件的家庭,重新签订两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五、年审受理时间和地点、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2021年10月 18日至12月31日结束(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各小区公租房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惠园小区      李洋        18509136007

百合园小区   张改气    15332228608

市本级青青家园小区   张超      18191926968

市本级民生苑小区      尹升平   15991937994

市本级民生园小区      盛杰仁   18992303034

渭南市保障性住房工作中心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