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近期,一些社会不法分子和“中介”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谎称在相关单位有熟人等,打着代办公租房申请名义,骗取钱财,活动猖獗,严重危害群众利益。为此,我局提醒广大群众并严正声明:
一、我县住房保障已转为租赁补贴保障形式;
二、申请办理租赁补贴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租赁补贴申请只接受申请人本人申请,不接受委托、授权等形式申请;
四、严禁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租赁补贴或公租房申请业务;
五、租赁补贴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各社区,没有设社区的由镇政府指定镇级部门受理。
有租赁补贴保障需求的家庭,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申报,千万不要听信任何“交钱可以办理保障房”的谎言,以免给自己的家庭财产造成损失。如果您接到类似交钱就能办理保障房的信息,请立即报警、并向我局或保障性住房中心举报反映。如果您已经被骗交了钱,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将损失降到最低,避免他人上当受骗。
特别提示: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住房保障管理档案。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补贴发放对象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住房保障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2、公共租赁住房严禁违规转借、转租和出售。
3、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在办理保障性住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地址:馨安小区东邻
保障房咨询服务热线:0913-7234130
蒲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6日